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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有关医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94号)(见附件),制定了中医药优势学科基地、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包括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和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包括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各类基地的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请于2009年6月2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我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我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同时,将在初审后确定部分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
联系人:重庆市卫生局中医二处邓开群
联系电话:67706809
手机:13658354927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