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高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区继续医学教育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学科,可申请作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1、有国家人事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及相应学科的单位。
2、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二项区级或一项市级科技奖励。
3、申报时承担着至少二项区级及其以上应用课题。
4、连续二年举办过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工作,有专人负责,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场所和设备。
二、申请、审批程序:
拟申请成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的单位,应填写《区级继续医学教育继教点申请表》,报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经评审通过后,由区卫生局予以批准和公布。
三、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职责:
1、开展面向全区的区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
2、将制定的下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填写《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于10月底前报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备案。
3、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4、按公布的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学习与管理。医学教育网转载权威官方网站
5、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区级及其以下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表、教材等材料集中报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四、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
1、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接受区卫生局、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和管理。
2、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须认真履行基地职责,举办的区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应符合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保证项目的水平和教育的质量。
3、基地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九龙坡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授予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分证书,应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证书颁发的有关规定办理。
4、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实行滚动式管理,每三年评估一次。凡不能履行基地职责,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经评估不合格者应予以撤销。
5、此施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