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立即下载
官方微信med66_weisheng
热点信息推荐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天
主讲:师资团 查分入口开通当天
主讲:章浩 6月17月 19:00
官方公众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视频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抖音号抖音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