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8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09]1号)精神,市卫生局决定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在2008年5月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中,成绩合格者;或2008年5月12日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三)符合《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提交审核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08年5月12日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免考者需提交毕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证书原件和学校统招统分计划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工作程序
按《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四、办理时限
2009年2月28日前。为保证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提前与市卫生局医政科预约审核时间集中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湖北省行政区划内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不在地方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通过了2008年10月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办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精神,护士执业注册只收取工本费2元/本,不再收取注册费。
联系人:高晓波电话:0716-8466533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3:《湖北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附件在荆州市卫生信息网-医政科-信息公告栏内下载)
二00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