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来,在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执业药师队伍不断壮大,药师的执业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和体现,药学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行药师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众所周知,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这一根本性要求,世界各国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对其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严格的执业药师制度。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起步于1994年,并于1995年10月举行了首次药师资格考试,认定和注册了首批执业药师。1999年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布了修订后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按照“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的原则,开始全面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此后,一系列配套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执业药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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