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24号)的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上述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rsks.zbrs.gov.cn.网上报名从2009年6月2日起开始,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4日,现场确认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7日。
(二)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部门中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89234、3160170)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填写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收费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每人每科62元。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8元。
价格鉴证师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费收取标准为: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62元。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二、考试时间
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5日
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
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4日
14:00-16:3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
9:00-11:30法学基本知识
14:00-16:30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
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5日
8:30-11:30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14:00-17:00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6日
8:30-11:30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4:00-18:00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0月17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4日
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
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采用网络阅卷。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试卷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安科院发行部,邮编:100029,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
(二)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及作答方式不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其余四科为客观题,四科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仍使用2005年版,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发行,也可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三)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且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指定位置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有关考试大纲和培训材料事宜,请与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西首,邮编250100,电话:0531-88023958.
(四)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参加考试。参加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考生在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参加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ks.zbrs.gov.cn)下载准考证。
(七)除以上内容外,各专业考试的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收费、信息管理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08年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4、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5、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2: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的考试,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附件3: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及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1、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附件4: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附件5: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