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7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8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可以参加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的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2日至26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医学 教育 网搜集整理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25日至27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杭州市直属单位报考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区、(县)市人事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考试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并填好报名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4)和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3),于6月1日前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6月24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4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8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试用书征订以及考前培训。
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使用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及相配套的《应试指南》,考生可在各区、县(市)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的同时,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订(征订单见附件5)。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订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571-85066936,85068836。
2、考前培训相关事宜。需要进行考前培训的人员,请登录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填写《培训报名表》报名。
九、成绩公布。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待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培训考试网或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