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两个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类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五、考务工作安排
广西区内报考执业药师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
(一)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22日至6月12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 理
(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9年6月9日至6月12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30),南宁市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人事考试部(建政路3号,自治区测绘局旁边,原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综合楼3楼,联系电话:5624161)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执业药师由本人上网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符合免试的证明材料(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执业药师由本人上网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
(四)10月7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六、考场设置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
七、考试用书
2009年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及大纲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负责征订、发放(联系人:苏宇、覃乾汉,联系电话:0771-5851363)。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二OO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