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2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报专业、条件和名词解释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9年10月16日。
(三)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二、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17日 | 上午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 | 2:00—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8日 | 上午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 | 2:00—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二)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5日9:00-5月29日17:00。
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并依照提示完成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27日至5月23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本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有关考试用书征订,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7886909;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1304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6、执 业药师资格考 试 |
2、考二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4、考四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