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通[2009]71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详见下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办法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上进行缴费。考生请于200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9:00——16:00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在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09年7月10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医 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资格审查咨询电话:6859976.
2、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09年10月12日至16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三、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四、考试形式
考试为滚动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份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方能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医 学教育网搜 集整理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请做好宣传工作,将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资格考试 考务 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2009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二十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