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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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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规定(2006年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和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要求,请认真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
1、2009年2月22日—3月15日(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时间:2009年3月16日—4月10日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凡申请参加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最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在网上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报考信息后,将本人照片(小二寸)按报名规格的要求传送照片,必须准确无误并打印;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正面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名称)或现场拍照,制作费用自理;
5、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250元,执业助理医师230元;
6、凡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员报名工作,于2009年3月26日前将报名册(附件2)及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审核,局属各单位、民营医院、各社会医疗机构(个人)直接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逾期不予受理0。
五、考试时间:实践技能考试7月份进行,综合笔试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六、考生复习资料由青海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提供,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