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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3-18 15: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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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柳东、阳和新区管委会,柳州市医学药会办公室: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现将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所有考试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资格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有关要求。

  (二)试用期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4月15日。

  三、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为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柳州市曙光东路214号,联系电话:2823549、2802019)。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料,统一到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报名。六县由县卫生局统一报名。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09年2月20日9:00至2009年3月23日9:00)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除在网上填报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外,还需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到试用机构填写并盖章。所有材料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

  (二)现场报名(3月23日至4月15日)

  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市卫生局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需与网上报名的上传相片一致。

  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9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考试地点

  医学综合笔试: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安排按照准考证书上面打印的考试基地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临床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

  (二)中医类(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柳州市中医院进行;

  (三)口腔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

  (四)公卫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

  (五)中西医结合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进行。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3]410号)规定标准收取: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每考生160元;

  2.公卫类:每考生160元;

  3.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每考生160元;

  4.口腔类:每考生130元;

  5.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类:每考生130元。

  (二)综合笔试考试费:

  1.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考生160元;

  2.助理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考生150元;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

  (1)医师:每考生160元;

  (2)助理医师:每考生150元;

  报名时先收实践技能考试费,待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再收取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费用由我局统一收取。

  七、考试大纲及指导用书

  2008年12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颁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8〕11号)。该大纲作为医师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于2009年开始使用。

  按照新大纲的要求,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三站考试程序不变,但对具体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加大技能考试分量,突出操作部分;医学综合笔试在临床类别加大预防内容,在公卫类别加大临床内容,在口腔类别加大整体医疗内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内容编写了医师资格考试系列指导用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2008年组织专家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并将用于2009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该大纲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发行,同时还配套发行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综合笔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本单位考生考试资格,严格遵守报名及考试时间;严禁考生考试,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医师资格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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