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为做好我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报名
1、公告之日起至2月22日24时,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报名。
2、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3、所有考生需自行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 现场审核
1、时间:3月2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康巴什新区公共卫生大厦11楼大厅。
3、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审核与确认,现场审核主要是核查考生报名资料真实性、缴纳考试费及采集指纹信息,考生必须亲自前往,并请自觉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参加审核。
4、考生在审核现场打印标有序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5、各旗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卫生单位现场审核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过期不候。
6、考生现场报名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2)考生现场打印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处粘贴与网报时上传的同一版本小二寸白底照片3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3);
(8)考生试用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执业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时须提交包括就读院校研究生院“临床研究生资格”证明、导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及考生本人入学登记表等材料,同时必须现场签订在医学综合笔试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承诺书;
(10)符合《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第六条的人员,应提供转正定级表原件、医士职称评审表、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连续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11)所有要求复印的纸张一律使用A4纸。
7、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缴纳相应费用、上交全部复印件材料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表格丢失、报考失败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执业医师考试费用485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357元。
8、不合格考生上交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其它材料全部退回。
9、对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nmec.org.cn)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网址:www.nhfpc.gov.cn) “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23日。
2、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1、临床、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27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临床、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7年8月26日下午17:00—17:30。
6、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7年8月26日下午17:00—18:00。
7、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试:2017年8月26日下午17:00—17:30。
联系电话:858839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