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人劳字[2010]7号
乌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乌海市人事局《201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人事局《201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乌人办发[2010]19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
乌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18日
乌人发〔2010〕19号
乌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201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及早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我市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发〔2010〕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及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使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四)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五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的,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以上".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五)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二、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经国家或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获得"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人员;
5、受到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2、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必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必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四)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五)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六)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2010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
(三)参评人员到市人事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审验手续,经审验后取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方可参加评审。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关于申报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须真实有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A4纸,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超过5人的申报单位需分别填报高、中、初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及EXCEL格式数据盘。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二)各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要严肃认真、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09年底;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0年5月底。
五、关于进度的要求
(一)5月13日至5月20日,各区、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5月30日前,各区、各单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7月1日前,各区、各单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7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准备工作。
(五)8月20日前,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的要求,上交有关费用。
七、其它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申报。
(二)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三)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我市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不享受旗县待遇。
(四)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字〔1999〕267号)精神,自治区卫生机构的从业医师,在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各区、各部门(单位)在上报卫生系列材料时,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和预防进行分类上报。
(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申报高级统计师的人员须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教发〔2008〕36号)的有关要求。
(七)申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九)公安机关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和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术侦察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十)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具有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年且获得学位前已有一年以上相同工作经历的,也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2010年起,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和文博专业研究官员资格的评审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十二)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评审工作的观察员,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到会监督。
(十三)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内蒙古人事人才网(WWW.nmgst.com)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高级所有申报人员花名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乌海市人事局网(WWW.wuhai.gov.cn:8085)或乌海市人才网(WWW.whrcw.cn)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改工作的透明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专业: 级别: 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时间 | 所学专业 | 现有资格及取得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申报资格名称 | 外语 | 计算机 | 继续教育 | 备注 |
乌海市2010年申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注:1、各申报单位填写此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同时报送此表的EXCEL格式数据盘。
乌海市人事局办公室200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