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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关于“2021年丹东市临床助理医师审核各单位关于材料报送顺序与相关要求”相关内容,相信参加2021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都在关注,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公告原文】丹东市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单位统一准备档案袋(可封口)装报考材料,每位考生一份。档案袋正面右侧标注报考类别编码,在左侧标明考生姓名、单位名称(区、县、卫协只写区县名称)、档案袋内所有材料明细(原件名称、数量重点标注)。
材料中的复印件均用A4纸,按如下顺序排列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三份(考生本人留一份,上交两份)。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需要本人签字的栏目内必须签字并填写签字日期。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由考点核验后返还考生)
军队考生的认定:解放军、武警、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等现役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一级士官、二级士官等)和学员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报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的考生需同时提交专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论往年是否报过名,均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户口本上标注有曾用名的可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学校出具证明。
毕业证书丢失的由考生本人书写丢失情况说明,单位加盖公章。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学校受理补办《毕业证明书》的证明,同时提供学信网证明,必要时请提供学生档案。(外省中专毕业证丢失,需提供本人的招生档案;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七年制考生须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4.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专升本考生需同时提供专科备案表;部队院校需由所属部队政治处出具不能提供档案、考生学历真实有效的证明。
考生自行到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有效期需要考生延长6个月。以下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1991年以后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
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1991年以前毕业的本科和大专考生以及中专考生需要省高中等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证明(往年医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或学籍档案只能作为辅助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外国学校或外国政府出具的该专业可以在该国报考医师资格的证明(需公证)。
5.《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所有人填写要求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6.《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一份
7.按实际情况选择需要提交的材料:法人签字可盖法人章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常规考生+应届考生)
除外籍考生、研究生毕业当年、七年制及更长学制、以及助理考执业考生不填写外,其余人员均须填写此表。
1)应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时间填写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必须满一年,具体日期各单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填写。
2020年毕业的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要填写两张,一张试用起止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另一张从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8月20日,两张日期累计也须满一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另外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不许缺项、涂改,签字之处不许他人代签,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人事科、医务科、财务科盖章均无效)。
4)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累计满一年。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仅限于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填写。
工作起止时间从《医师执业证书》上的首次注册时间至2021年8月20日之前,注意大专考生至少要满2年,中专考生满5年,时间精确计算到“日”,变更多少单位,填写多少份,需与变更记录一致。
此类考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报考单位必须是《医师执业证书》上所注册的单位。(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末次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或有首次注册记录的执业证书原件)。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仅限于2020年毕业的考生填写。落款日期写盖章日期。
(4)港澳台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港澳台居民居民填写。
(5)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外籍人员填写。
(6)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实践证明/医师资格考试毕业实习证明
科学学位研究生毕业当年、七年制及更长学制在研期间填写;毕业当年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只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证明。
(7)临床实践合格证明
此表仅作为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要求带诊疗科目),注意必须在有效期内。副本上没有的诊疗科目不允许报考相关专业(中医类别的中医与中西医结合科目视为一类,可通用)。复印件每人一份。
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报名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现役军人在报名时,如部队不对外开展有偿服务,需提供部队政治处的不对外有偿服务证明。
9.提交代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至少包括基础信息页、执业地点页面)
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好,强调不要把原件与复印材料装订在一起,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禁用油笔、铅笔,不得有涂改,书写准确、完整、规范。所有证明需上交原件,彩色打印件无效。
请考生留存上交原件照片或复印件方便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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