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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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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关于“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及治疗措施——临床执业医师必背考点”的内容,相信很多临床执业医师的考生近期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总结如下:
最常见的功能性肠道疾病;需经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
最主要——腹痛、排便习惯和粪便性状改变;
1.消化道症状:
(1)腹痛:部位不定,以下腹部多见,排便或排气后缓解。
(2)腹泻:每日3~5次。多带有黏液,无脓血。部分腹泻与便秘交替发生。排便不干扰睡眠。
(3)排便不畅。腹胀感,消化不良症状。
(4)精神、饮食等因素可诱使症状复发或加重。全身健康状况不受影响。
【诊断】罗马Ⅳ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腹痛,病程半年以上+近3个月内发作,至少每周1次——伴有以下3项至少2项:
①症状在排便后改善;②伴随排便次数改变;
③伴随粪便性状改变。
2.支持症状:
①排便频率异常(每天>3次或每周<3次);
②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
③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尽感);
④黏液便;⑤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3.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治疗】
1.一般治疗:
(1)最重要的一步:
告知患者诊断并详细解释疾病的性质,解除患者的顾虑和提高对治疗的信心。
(2)避免产气食物如乳制品、大豆。
2.药物
(1)止泻药:轻症——吸附止泻药如蒙脱石、药用炭;较重者——洛哌丁胺或地芬诺酯。
(2)泻药:渗透性轻泻剂:聚乙二醇、山梨醇;容积性泻药:欧车前制剂、甲基纤维素。
(3)胃肠解痉药:匹维溴铵——选择性作用于胃肠道平滑肌的钙通道阻滞剂。短期应用抗胆碱药物。
(4)其他:抗抑郁药;镇静药;肠道菌群调节药:乳酸杆菌、双歧杆菌。
3.心理和行为疗法,适用于:症状持续而顽固,经一般治疗和药物治疗无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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