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床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
我国政府对临床实验室工作十分重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以促进临床检验质量的提高。
(一)组建临床检验中心,负责临床实验室管理
70年代末,我国临床实验室开展检验项目少、方法学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试剂应用混乱、专业队伍人员缺乏、临床检验质量差,远远不能满足临床医师和患者的要求。为了提高我国临床检验工作水平,卫生部于1981年12月正式批准成立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全国临床检验管理、业务指导和科学研究,其主要任务是临床检验技术指导、培训技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推荐常规检验方法、负责组织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以及进行国际间的技术交流等。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成立后,在卫生部的直接领导下,1980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临床化学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其后于1985、1988和1989年相继开展了临床细菌、乙肝免疫诊断和临床血液学的质评活动,迄今为止已开展了28项室间质量评价计划,2005年参加各专业质评活动计划机构数量为1830家,其计划项目参加累计数达到7770家,提高了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目前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城市成立了省、市临床检验中心并积极地开展了地区性的质量改进活动,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一起,形成了一个检验医学质量控制网络,提高了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和对质量体系的认识,推动了方法学的改进和统一,加强了仪器的校准工作,促进了检验工作的标准化,为改变我国临床检验的落后面貌作出了贡献。
(二)编写部门规章和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检验管理,卫生部于1991年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编写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并于1997年修订再版,该书是我国第一部检验医学的标准操作规程,是我国规范临床实验室操作的基础。为提高我国临床检验水平,经科学研究、试点和专家反复论证,卫生部于1991年12月2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l8号令,决定自1992年7月1日起至1993年1月1日,分步淘汰硫酸锌浊度试验等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和方法。1997年成立了卫生部标准化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多年来,临床检验标准化委员会已组织编写并经卫生部正式发布了WS/Tl02—1998《临床检验项目分类与代码》等20个行业推荐标准。2000年卫医发E20003 412号卫生部印发了《出凝血时间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的通知》,以上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实验室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作用显著。目前由于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应用对临床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试剂耗材、人员技术操作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等方面要求严格,而部分医疗机构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于对此不甚了解,实验室未能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和管理,出现了交叉污染的情况,检验结果无法得到保证,影响了临床的正确诊断和治疗。为保证临床基因扩增技术的有效应用,经国内专家多次研究论证,并结合该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卫生部发布了卫医发〔2002〕10号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实验室质量保证的法规性文件,也是首次对特殊的检验技术进入临床实行准入。《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检验界专家尊重科学、服务患者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