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脱水的分度:
脱水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度,治疗时根据其脱水的轻、中、重度的不同决定补液的液量和补液的速度。
①轻度脱水
体内水分丢失相当于体重的3%~5%(体重下降3%~5%),临床表现不明显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稍有精神不振、轻微口渴,尿少、皮肤弹性正常。治疗只需去除病因,口服补液盐(ORS)冲剂50~80ml/kg,脱水纠正后,将余量与等量水稀释按病情需要随意口服。24小时总入液量达100~150ml/kg即可恢复。新生儿和有明显呕吐、腹胀、休克、心肾功能不全或其他严重并发症的患儿不宜采用口服补液,静脉补液量为90~120ml/kg,首补约总量的1/2;
②中度脱水
体内水分丢失相当于体重的5%~10%(体重下降5%~10%)。临床表现较明显,精神不振或躁动不安、口渴、尿少、口唇干,眼窝凹陷,皮肤弹性差。治疗时应静脉输液,量为120~150ml/(kg*d),按其计算量的1/2~2/3补充,其余量根据病情及治疗效果决定其取舍;
③重度脱水
体内水分丢失相当体重的10%以上。临床表现非常明显,反应差,无欲状,躁动或昏睡,四肢凉,脉细弱,皮肤弹性消失,尿极少或无尿、血压下降。如不及时正确有效的治疗,短期内即可死亡。治疗必须静脉快速补充有效循环血量,20ml/kg生理盐水,在0.5~1小时快速静脉输入后,于6~8小时内静脉输入60~80ml/kg后,再根据病情和脱水纠正的程度再输入或口服80~100ml/kg,于16小时完成。如原发病已控制,脱水基本纠正,可不再输入。全日入量不少于200ml/kg.如遇三度营养不良、肺炎、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患儿,输入液量为计算量的1/2,酌情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