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本考点内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考试。
(二)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及考场要严格执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发[2003]4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号)中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务规则(试行)》(附件2),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必须选择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作为考场;选派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为系统管理员。
(三)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2002]3号)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要进一步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考试物品交接、保管和分发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并填写《考试物品交接工作表》,杜绝未核对或核对不准确而影响考试实施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执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认定和处理要按照规定的处理权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对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人社部12号令给予严肃处理。
(五)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和考场要研究制定本考点应对突发情况的防控措施与应急预案,从制度建设与工作程序方面严格要求与把关,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考试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本地区的考前准备与考试实施工作。各考点的考务组织管理者要主动取得本地职称管理、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沟通情况,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