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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考点:职业病危害概述

2020-06-18 09:0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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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的公卫执业医师考点:职业病危害概述,希望能给考生带来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正保医学教育网公卫医师栏目。

考点一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例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化学有毒物质,例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

(2)物理因素,例如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

(3)生物因素,例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考点二

生产环境中的危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例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例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考点三

职业病含义及界定的基本条件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例如,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铍可引致铍肺,接触氟可致氟骨症,接触氯乙烯可引起肢端溶骨症,接触焦油沥青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等。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

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③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④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医学教育网会及时为考生们推送各类新鲜、实用且有效的,有关医师资格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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