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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19:00-21:00
详情出分当晚 19:00-21:00
详情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定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传统中医药发扬光大。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医药工作,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药产业质量提升、有效增强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多次研究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中医药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抓手。《规划》的印发实施有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好地解决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利于充分调动地方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工作合力。《规划》各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将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使中医药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规划》针对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才、传承创新、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文化、开放发展、治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开放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等目标。
三、“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设置的特点有哪些?
为更好地发挥《规划》主要发展指标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推动各项指标有效落实,国家中医药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研究论证,认真进行目标值测算,共提出了15项主要发展指标,其中含1项约束性指标,14项预期性指标。在保留《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核心指标基础上,充分体现新时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突出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测算研究,其中:为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出了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等指标;为服务新时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出了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比例、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等指标;为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提出了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等指标。
四、《规划》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规划》统筹考虑医疗、科研、产业、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共提出十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出做强龙头中医医院、做优骨干中医医院、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4个方面具体措施。二是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出彰显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优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三是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出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四是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提出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建设高层次科技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五是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道地药材生产管理、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安全监管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六是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提出促进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供给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七是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提出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和传播、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做大中医药文化产业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八是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提出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九是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推进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十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提出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化中医药军民融合发展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五、如何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
“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着力推动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一是打造中医药高地。依托现有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推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二是发挥特色示范作用。启动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三是发挥县级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原则上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国家标准,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四是推进中医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馆,实现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护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依托中医机构举办互联网中医机构,支持名老中医开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六是实施名医堂工程。以优势中医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创新政策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六、如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
一是扩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总量。建设一批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围绕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及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二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三是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四是在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中注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突出中医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修订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围绕中医治疗具有优势的病种,推广应用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五是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中医病案、中药药事管理等质控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中药药事管理,落实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使用中药。持续改进中医护理质量,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提高中医特色护理能力。继续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六是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以病人为核心,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七是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省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置,提升原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建成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县两级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八是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围绕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落实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九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专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脱贫地区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七、如何提升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从组织管理到专家组成、技术方案等方面均有中医药相关人员和内容,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并发挥作用,实现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组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专家委员会及省级中医应急医疗专家组,在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供中医救治指导。二是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总体要求,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布局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35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依托基地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三是指导中医医疗机构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规范核酸检测,毫不放松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以及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等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八、如何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
一是建立机制,创造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研究制定符合中西医结合医院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三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加强中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促进中西医联合诊疗模式改革创新。二是开展协作,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结合健康中国行动,扩大并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三是建设高地,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依托“十四五”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中西医结合医院中遴选一批高水平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硬件支撑条件,实现中医和西医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使之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中心、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培养中心、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广中心。同时,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全面提升专科重点疾病质量和关键技术,辐射带动区域整体中西医结合水平。
九、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医药?
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政策支持。加快中医药法和《意见》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药品种按规定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民族地区提供和使用适宜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完善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二是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建设。实施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逐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在“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大对少数民族医医院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少数民族综合服务区“硬件”建设,提升诊疗服务等“软件”能力。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技术骨干。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四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技传承创新。加强少数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和少数民族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推动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工作,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部分少数民族医医院开展以双语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能力建设。开展少数民族医医药名词术语、病证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
十、如何建设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十四五”时期,以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为抓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落实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相关措施。推动中医药院校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经典教学,突出中医药人才培养特色,健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将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作为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评选表彰13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250名左右岐黄学者、12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和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创新团队。同时,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传承工作室等重大人才培养平台,为中医药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订单定向方式继续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本科学历中医医生,持续开展中医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医药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建立覆盖所有二级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为基层人才跟师学习提供途径,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数量和质量。
四是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体现中医药特色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将掌握运用中医药经典理论、中医药临床和实践能力、医德医风等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引导各地建立不同层级的表彰奖励机制,选树一批行业模范典型。
十一、如何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
传承保护中医学术,弘扬中医药文化,对助力健康中国意义重大。中医药古籍是中医学术传承数千年的重要知识载体,是中医药学继承、发展、创新的源头、底气和信心。
一是组织实施好《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推进中医药古籍文献调查、保护和研究工作。二是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开展面向临床的中医优势病种古籍文献挖掘出版,以及中医药特色技术筛选评价和传承应用。三是推动建设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加快全国中医古籍数字化,推进有关古籍数字资源的保护、整合、共享。四是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五是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的活态传承,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试点,支持中医学术流派发展。
十二、如何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健康中国、提升科技对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与事业产业发展驱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国家中医药局与科技部共同制定发布了《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整合优化中医药科技资源,构建“国家—行业—地方”三级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在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中,支持在中医理论、中药资源、现代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要领域方向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围绕重大慢病、中医优势病种和针灸等特色疗法,建设一批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创新网络。围绕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突破,在中医药标准化、中医药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中药质量控制、中药新药研发、中医智慧诊疗等方向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中药现代化重大共性技术突破、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在中医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优化整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三级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形成相关领域关键科学问题研究链,为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平台储备力量。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加强多学科交叉,推进中医药理论创新。加强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推动设立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项目。三是加强科技人才建设。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与引进,健全科技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四是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建设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协作、共享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尊重中医药科研规律,在成果转化收益、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促进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十三、如何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水平?
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水平对于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工作推进。充分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协同,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好中药管理职能,为中药质量提升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顶层设计。二是加强中药全过程质量管理。针对中药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全面提升种植、采收、加工、生产、包装、检测、运输、贮藏等环节质量控制水平,逐步构建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注重药材道地性,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三是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中成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中成药监测、预警、应急、召回、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鼓励中药生产经营者构建从中药材原料种植到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销售全过程标准化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生产各环节有效衔接,无缝监管。
十四、如何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
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在保持中药传统优势的基础上与现代药品研发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药创新研制力度,可以激发创新要素向传统中医药领域聚集,为中药产业优化结构、转换动能注入新的活力。
一是改革调整中药注册分类。尊重中医药特点,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将“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药品基本要求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特点有机结合,发挥中医药科技原创优势。同时根据中药注册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研制实践情况,丰富划分注册类别的依据,开辟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注册申报路径。二是构建“三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充分利用数据科学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加强中药监管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中药监管与时俱进,切实保障中药安全、质量和疗效。三是促进古代经典名方向中药新药转化。加快组织研究、制定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意见,持续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订工作,建立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特点相适应的审评模式,成立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实施简化审批。
十五、如何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中药材种质源头管理。推广优良品种,从根本上稳定和提高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种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提升中药材种植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道地药材作为发展重点,开展中药材林下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等生态种植,构建中药材绿色生态种植技术体系。二是健全中药标准体系。强化中药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形成机制,不断优化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临床为导向、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快在全国范围内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的推广与建设,促进中药临床疗效提升。三是完善支持激励配套政策。积极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从制度建设、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为中药材、中药工业、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十六、应对人口老龄化,如何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加强康复、护理、疗养、安宁疗护等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二是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继续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三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四是在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中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医养结合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七、如何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原国家旅游局公布了15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和72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与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布了96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并通过支持举办北京国际健康旅游博览会、国际健康旅游行业培训会等,提升行业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能力。“十四五”时期,一是将通过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各级中医药与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投向中医药健康旅游领域等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二是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资源和森林资源融合发展。坚持康养主导,融合发展,倡导中医治未病理念,与卫生健康、养老、体育和教育等服务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遵循自然资源禀赋、中医中药、地域文化等区域特色,根据自身森林资源、景观资源、医药资源、人文资源等优势发展特色森林康养服务;坚持依法合规,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服务体系和安全标准,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规范开展各项森林康养服务活动。
十八、如何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十三五”时期,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中医药文化活动精彩纷呈,文化精品不断涌现,中医药进一步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率达94.16%,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20.69%。
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之一。“十四五”时期,重点以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为统揽,聚焦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播、弘扬中医药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和时代阐释,加强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研究,推动中医经典普及化,增进全行业、全社会对中医药核心理念的共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通过举办一批群众性活动,打造一批传播平台,推出一批精品力作,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等,让科学的中医药科普知识更广泛地触达群众,让中医药文化更深度地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打造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内涵及发展历程的重要窗口。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支持中医药题材文艺创作,丰富中医药文化精品和优质服务供给。
十九、如何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
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是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路径。“十四五”时期,将以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为抓手,带动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构建覆盖全国的立体化、全方位中医药博物馆服务体系,推进重点中医药博物馆建设、中医药文化园建设、中医药博物馆能力提升建设。培育10-15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一级、二级中医药博物馆,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平台,开展博物馆相关的政策研究与实施,加快推进藏品数字化,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博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探索申报支持中医药博物馆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优势和作用,通过联合办展、互换借展、多地巡展等方式,共享中医药文化与发展成果。加强中医药博物馆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功底扎实、与国际接轨的中医药博物馆专业人才队伍。
二十、如何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
近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中医药融入国际医学体系的步伐逐渐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深度合作基础已经形成。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在总结国内疫情防控救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医药参与全球疫情防控,分享防控经验,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但由于中医和西医在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上存在本质差别,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发展在文化、技术、政策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和壁垒。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拓展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全面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发展。
二是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以中医药海外中心和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为抓手,扩大中医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推广与应用,加强标准引领,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与交流互鉴,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是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通过政府间多、双边交流与合作,从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监管等方面着手,不断改善中医药海外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友好中医医院和中医药产业园等。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
四是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做大做强,支持中医药企业开拓国际重点市场,支持中药类产品开展海外注册,组织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大型交易会中医药相关活动。
五是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加强相关专家团队和平台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下的传统医药高级别论坛机制作用,加强交流互鉴,为有需求的国家提供支持,持续推进在非洲和大洋洲等相关国家实施青蒿素控制疟疾项目,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二十一、如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四个建立健全”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破解中医药发展难题,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是健全中医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突出中医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导各地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二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国家中医药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规律。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增选等工作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周期性开展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
三是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体系、指标体系和方法学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疾病谱的改变和健康维护模式的更新,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冲击,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社会对中医药创新发展尤其是中医药评价体系的期望更加迫切。“十四五”时期,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评价将充分考虑和突出中医药特色,体现出与西医的专业差异,为中医药创造和提供独立的、适宜的评价环境,在此基础上运用适宜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不断促进中医药学的持续发展。重点布局评价方法学研究,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体系和指标体系及相应的方法学体系,以充分体现中医特色优势、充分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相关成果为前提,在缓解中医症状和体征、改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等能够体现和反映中医优势的疗效评价指标基础上,借鉴现代医学疗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中医药技术服务的疗效。
二十二、如何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十四五”时期,将统筹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发挥好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一是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三是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中药饮片市场价格机制。四是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目录甲乙类。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五是遴选发布更多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等。六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七是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试点,鼓励推动更多地方政府和医保部门先行先试,制定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二十三、如何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意见》提出“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部署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十四五”时期,将构建国家统筹、地方先行的改革工作模式,强化顶层设计,鼓励地方首创,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打造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提升中医药治理水平提供生动实践和改革探索。2021年底,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已组织遴选了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相关建设工作已启动。
二十四、如何建设国家中医药局综合改革试验区?
国家中医药局自2009年以来先后批准设立了15个中医药局综合改革试验区,旨在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试点,探索中医药工作新模式新路径,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与潜力,为全面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十四五”时期,国家中医药局将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系制度,每个试验区都有一位局领导和一个部门负责具体领导和指导。2018年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多次召开试验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经验相互借鉴和全国推广。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编印中医药改革情况交流内刊等,推动试验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十五、如何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和综合统计工作?
为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国家中医药局设立了监测统计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拟订和实施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统计与调查工作,协助开展中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持工作等。通过加强职能配置,“十四五”时期,一是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落实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增强自主可控技术应用。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通过以上举措,加快提升中医药治理水平,有力支撑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在“十三五”基础上,逐步完善统计直报体系,并建立与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中医药相关统计数据,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二十六、如何开展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十三五”时期,中医药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中医药法施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并稳步推进,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医药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充分肯定实施成效,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和执法制度日益完善,工作内容和流程不断规范,假借中医药旗号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五”时期,将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意见》为主线,一是按照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要求,深入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加快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对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二是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法、药师法、医疗保障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研究提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制度设计并推动采纳,加大普法力度,为“十四五”时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强化中医药监督职能,充实配备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四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讲解中医药知识、中医药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五是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督察工作中,不断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治理体系,推进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如何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中医药标准化快速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目前已发布中医药国家标准72项、行业标准9项(406个病种)、团体标准1919项,ISO/TC249中方主导发布标准54项。修订完成《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标准,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药材种子(种苗)等6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序开展相关领域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和技术审查等工作。中医药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中医药标准化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标准质量。一是重点加强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中药饮片标准体系、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中医中药国际标准等制修订工作。二是规范、引导和监督中医药团体标准。三是强化中医药标准推广应用和评价。
二十八、如何保障《规划》组织实施?
一是充分认识《规划》实施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的重要意义,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中医药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引导社会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域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保障,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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