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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安徽省口腔颌面外科主任医师理论考试的通知

2012-01-06 11:2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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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文件精神,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

  为保证理论考试的公平公正,经与省人社厅协商决定2011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委托卫生部人才中心命题组卷,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拟定于2011年8月27-28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拟于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2009年、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藏、援疆、援外、因公出访任务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地点

  2011年8月27-28日,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合肥市芙蓉西路2号)。

  具体机考试时间、地点、试室安排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四、考试效用

  考后2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11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理论考试合格三年有效(含评审当年)。

  五、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专业

  开考专业87个,具体专业目录附后。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

  (三)考试大纲

  高级考试侧重考核专业实践能力方面,考试大纲由卫生部提供。专业编码001至098、124专业大纲具体内容可登陆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专业编码099至120专业考试大纲卫生部暂未提供。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承担;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卫生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七、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须于2011年7月4日至7月22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填写《2011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必须同时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人将《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

  (三)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四)各单位于2011年7月23日至7月31日期间集中到所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中直驻皖单位和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在卫生厅职称办(安徽省疾控中心招待所745房间,合肥市芜湖路377号,联系电话:2884596)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五)2011年8月15日至26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www.ahwst.gov.cn)公布,不指定参考用书,大纲内容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二)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试阅卷工作,考后2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处理系统,无人工登分和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三)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

  (四)报考人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且一律不予补报。2011年当年不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请各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0551-260194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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