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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生的相关规定

2019-07-17 10:3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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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进修医生的相关规定的内容,很多人应该都很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以下的内容:

(1)进修医师须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病房工作经验。

(2)进修人员应按时报到,逾期3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3)进修以半年为单位,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4)进修人员应进行培训后方可进科学习,培训内容参考职工岗前培训项目。

(5)进修医师住宿,由进修生公寓具体安排并管理。

(6)进修医师应由科室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学习和工作。科室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每月组织科内学术讲座1~2次。

(7)进修医师考勤,由进修科室负责。医务处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8)进修医师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须有原单位来函,由医务处批假。

(9)病假1个月以上者,可回原单位休假。

(10)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11)病假、事假者,进修期须顺延,顺延期间,医院不负责安排住宿。

(12)科室根据进修医师的业务能力,经科主任考核同意可参加科室一线值班。

(13)进修医师处方权必须在进修期满3个月并独立完成10份住院病历后提出,经科主任同意,由医务处审批。在手术科室进修的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手术操作,但可以作为助手参与手术操作。

(14)进修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15)不能结业的情况:

①进修期限不足半年。

②医务处查岗两次不在,且无正当理由。

③请假逾期3日未归。

④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⑤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进修学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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