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继教办[2005]9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须由申报单位填报《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每份表格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单位(含各市级学会)向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为规范管理,全省性学会、协会须按学科向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学会、省中医药学会申报,并将申报途径以书面形式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备案,直接申报不予受理;省及卫生厅直属单位直接申报。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
二、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皖卫科[2004]30号)有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和形式、基本条件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每个申报项目只能举办一期,项目学员最多不宜超过200人,举办期限不含报到时间,每天最多只能以8学时计算培训学时,经形式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申报表一律不送评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200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按规定举办并履行了备案手续,2006年需继续举办者,只需填报《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报送我办,截止日期2005年9月30日。2005年9月30日以后举办的,项目备案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31日。200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9月30日后举办的项目)有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所授学分数等变动的,或举办后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如2006年需继续举办,必须重新填报申报表按新报项目申报,不得以项目备案表形式申报。
四、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药学。
五、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学术团体、省及卫生厅直属单位须对本市、本单位申报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同时附该汇总表Excel格式软盘1份),统一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邮编:230061;联系电话:0551-2826353)。
六、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每项为60元(备案项目每项为30元)。请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学术团体、省及卫生厅直属单位将本市、本单位申报项目评审费,按以下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统一汇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汇款时请务必注明“省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开户银行:合肥市工行金支
户 名:安徽省医学会
帐 号:1302010309008804232
七、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科技教育”,可下载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所需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