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为方便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欢迎查看!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内卫计规范〔2018〕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要求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相关管理要求未出台之前,我区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内卫计规范〔2018〕12号)文件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2021年度各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确保我区继续医学教育达到全面覆盖。
二、对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
三、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2021年1月1日-4月30日
补学时间:2021年8月1日-8月7日
(注:其余时间都不再开通学习,请通知到位。)
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考核后,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得自治区级Ⅰ类学分5分,作为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的必要条件。
四、学习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中“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精神,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2021年度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
五、学习方式及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官方网站已链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端口,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自治区医学会网站(http://nmgyxh.wsglw.net)进行学习。(学习流程详见附件)
六、乡医培训
2021年度将继续为自治区范围内的乡村医生提供免费公益项目,乡村医生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学习,所获取的学分导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
七、考核要求
1、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须按照专业对口原则。
2、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参加人数每批次不得超过200人。
3、各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参与率、达标率须达到90%以上。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需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及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要求。
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将于每年底对工作开展差、弄虚作假、参与率与达标率未达标等的医疗卫生单位全区通报。
八、其他事宜
1、2021年度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学习外,可自行选择具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远程教学资质且在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远程教学机构参加学习,学员须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项目的学习,所获学分需经自治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导入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2、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三十五中西 巷1号(原自治区计生委大院主楼319室)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李小娟 高源源
联系电话:0471-4913074(兼传真)
电子邮箱:yxhjjb@163.com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培训等相关优质资讯还请多多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