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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云南的学员都非常关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云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如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学习;
(二)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学习:
(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发表论文、短期培训、出版论著,讲学授课等;
(四)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
(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等:
(六)单位统一组织的培训;
(七)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学分授予程序为:
(一)取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分,由施教机构授予和登记。
(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七款学分由省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确认与登记。申请第一条第二款学分的人员,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三款的人员,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四款的人员,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五款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单位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六款的人员,须提交经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审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学分登记表。
三、学分核定主要根据培训内容与学时数,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毎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毎1学时授予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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