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med66_weisheng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继续医学教育 > 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动态

云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2017-08-22 14:29 医学教育网
|

相信很多云南的学员都非常关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云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如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学习;

(二)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学习:

(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发表论文、短期培训、出版论著,讲学授课等;

(四)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

(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等:

(六)单位统一组织的培训;

(七)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学分授予程序为:

(一)取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分,由施教机构授予和登记。

(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七款学分由省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确认与登记。申请第一条第二款学分的人员,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三款的人员,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四款的人员,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五款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单位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六款的人员,须提交经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审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学分登记表。

三、学分核定主要根据培训内容与学时数,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毎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毎1学时授予1学分。

以上为云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内容,了解更多继续医学教育信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医疗卫生招聘公众号

编辑推荐
考试辅导

回到顶部
折叠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