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并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继委”)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和中华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的申领。
一、学分证书申领单位
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和办事机构各部门通过中华医学会信息管理系统申领2016年中华医学会继教项目学分证书。
二、学分证书的形式
中华医学会举办的继教项目,均采用电子化的形式授予学分。统一网上发布电子学分证书,学员可自行查询和打印。为了鼓励教师授课,中华医学会向参与继教项目授课的讲者发放教师授课证明,授课教师可上网查询和打印。
三、学分授予标准
学分授予标准按全继委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执行。
四、学分证书申领网址
在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凭会级继教项目申报时的用户名与密码申领。
五、学分证书的申领程序
按照《电子学分证书申领流程》(附件)执行。
1.会前资料的上报
项目主办单位距活动报到日至少提前20天,在网上填报本次活动相关信息并上传活动通知。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合格者上传至中华医学会备案。
关于活动通知的要求:
(1)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主办单位,是否收取注册费,报到、开会及离会日期,开会地点、会议联系人及其电话。
(2)活动通知中的项目名称、编号、主办及申报单位应与全继委批准的一致。
(3)加盖申报及主办单位公章。
(4)不宜承诺本次活动拟发放的具体学分数。
2.会后资料的上报
活动结束后10天内,项目主办单位上传本次活动的通讯录、实际日程和总结(相应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初审。中华医学会在10天内(不含资料退回及修改时间)完成复审并发放电子学分证书。主办单位应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关于申领时限
申领时间:2016年2月15日-2017年1月10日。
2017年1月10日之后将对系统进行更新与维护,故不再受理2016年度学分申领工作。
六、项目监督
1.主办单位应在网上发布项目活动通知,并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2.继教项目应在获批的财务收支单位核算。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学分证书费用。
3.申报单位应加强对主办单位举办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证培训质量。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4.主办和申报单位要自觉接受中华医学会对继教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七、学分证书或授课证明的查询和打印
无需使用任何密码卡、IC卡或电子学分证书授予卡等实体卡片。
学分证书或授课证明的查询和打印操作流程: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点击“继续教育”栏目→点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查询”,选择“国家级项目”或“会级项目”,选择“年度”,在“项目名称”中输入需要查询项目的关键词,找到相应的项目,点击“学员证书查询”或“教师证明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找到相应记录,点击“打印证书”或“打印证明”。
八、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咨询与回复网络与系统使用中的问题)
电话:010-85158789。
邮箱:jszc@cma.org.cn。
联系人:杨老师。
2.业务与管理支持
电话:010-85158403。
传真:010-85158408。
邮箱:jxjy@cma.org.cn。
联系人:宋磊。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