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生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二)凡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持原单位推荐介绍信、执业医师证和毕业证原件到科教科联系进行资格审核后,领取、填写申请表,回原单位签署进修意见(乡镇卫生院人员需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科教科审批。
(三)接收科室必须对进修生医学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填写接收意见报科教科审批。
二、进修生招生时间:原则上每年3月、6月、9月份各招生一次。
三、进修时间:临床医学6-12个月,医技科室3-12个月。进修期间不得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或延长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原单位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科主任同意转呈科教科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时返院。请假超过半月,将在进修结束前补足请假进修时间。超假半月未补足请假时间者作自动停止进修处理,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四、科室由一名主任(副主任)负责安排进修工作,高年资医(技、药)师或主治医师(主管技师、药师)具体带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修生在我院工作期间属跨区域行医,其开据的处方、检验申请单,书写的病历,出据的检验报告,签发的药品处方等必须有带教或上级医(技、药)师签字。
五、廉洁行医,医疗活动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索要钱物,收受“红包”或受礼吃请,严禁出具病情假证明、搭车开药、收受药品回扣,不准分流病人。
六、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一切为病人着想,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细心诊治,精心护理,医疗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尊重病人的人格和知情权,耐心解释病情,认真履行对患者的告知制度,但告知时要以治疗组拟定的原则为基础,要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学会与病人沟通的技巧。
七、服从科室领导,尊敬老师,团结同志,虚心学习,钻研技术,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
八、依法行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及时书写医疗文件,对疑难危重病人诊断处理有困难者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实施各项技术操作和手术,不允许进修生独自带领实习医生作手术,违者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进修生本人自负。
九、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找人替班,值班后认真交接班并书写交班记录,危重病人作好床旁交班。
十、进修期间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职业道德规定,或违纪行为,或发生医疗争议及医疗事故,按医院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医疗作风恶劣或犯严重错误者,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一切费用不予退回,并将其错误事实写成材料寄送原单位。
十一、学习期满,科室必须根据医疗工作、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结业考核与理论考试,合格者附相关考核考试原始资料报科教科审批并颁发结业证书。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5天、累计出现3份丙级病历、出现医疗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规定者,不发结业证书。
十二、进修期间要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本规定自2015年4月28日起执行。
进修人员申请登记表
作单位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毕业院校
|
是否执业助理医师
|
职称/职务
|
||||||||||||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
进修科目
|
||||||||||||||
对进修的要求
|
||||||||||||||
选送单位意见
|
年月日(印章)
|
|||||||||||||
地、州、市卫生委(局)意见
|
年月日(印章)
|
|||||||||||||
接收单位意见
|
年月日(印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