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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进修医师的医疗工作以确保我院医疗工作质量及进修医师自身的学习质量,特做以下规定。
一、岗位要求:
1、进修医师来我院进修学习期间,担任住院医师工作,履行住院医师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服从各科规定)。
2、部分科室不安排进修,最终解释权交由科室。
3、各科室应对进修医师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我院各项医疗制度和要求。
二、病历书写权限及处方权管理
1、进修半年以上的医师,须独立管床;入科一个月后,各科室应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填写《进修医生执业资格核定表》(附件二)并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大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教处审批同意后授予其处方权。
3、进修生从事医疗活动期间如发生差错、事故,可立即取消处方权。在进修学习结束时,医嘱权限及处方权自行终止。
4、进修医师应严格遵守公费医疗及医保关于处方、辅助检查申请的有关规定。开具的出院证、医院规定的特殊药品、手术通知单、会诊单、死亡报告、病危通知书等重要医疗文书必须经上级医生审查和签名后方生效。
5、进修医师原则上不能单独出门诊和急诊,特殊检查、有创操作及手术等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
请各科室配合医教处严格执行以上各项管理条例。对不严格管理进修生,或在医疗工作中进修生出现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科室,将减少翌年的进修生招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