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医学院校,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有关学(协)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规范学分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衔接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含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公需科目必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2021年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广西发展新机遇》,其中课程学习10学时,课程考试5学时,共计15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程通过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采取网上学习和考试方式进行。公需科目所获得学分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完成公需科目学习的人员,可登陆系统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规范学分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经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学分达标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要求,其继续医学教育学时数可按照1:1比例换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通过“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录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18时,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超时不得再进行修改和审核。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的人员可登陆“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年度学分(学时)证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学分后,无需再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的学时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和考试可获得15学时,完成专业科目最低学分要求可获得60学时,其他15学时可自行选择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习,“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供部分公需科目课程选修服务。
(二)由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与“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尚未完成,对于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不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90总学时的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
(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务,视为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认定是完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前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达标考核合格作为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职业再注册和定期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考核工作;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