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各分院: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1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https://www.cma.org.cn/art/2021/12/28/art_91_43075.html),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二、执行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在举办项目前2周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科研处备案,并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备,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
2.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3.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将项目的通知、日程、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考试试题、学员花名册、教材使用情况简表、照片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科研处邮箱gssykyc@163.com,不再报送纸质版。
4.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5.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
6.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
8.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审核通过后,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便可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科研处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