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相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将于近期开展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
二、审验标准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京卫科教【2006】75号)及《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学分管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检查内容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审验时间
1、已安装继续医学教育(ICME)系统单位:2015年11月16日–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见附件1)。
2、辖区内其他医疗单位、民营医疗机构、个体门诊部、诊所等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单位:2015年12月1日–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10,下午13:00-16:30.
五、审验要求
1、各单位请与好医生公司(客服电话4008105790)确认须审验人员的IC卡是否在“朝阳虚拟单位版”、“朝阳虚拟学校版”或“朝阳一级医院”系统内。IC卡不在上述系统内的人员,无法在我区进行学分审验。
2、本次学分审验以单位为整体,不接待个人,请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卫生人才分中心进行学分审验。
3、学分审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参加学分审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单位页)。
(2)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IC卡。如持旧卡,请先到好医生公司更换(地址:西城区德外大街中轻大厦6层)。
(4)《北京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5)已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系统的单位还需提交:
①开展单位自管项目的相关材料;
②录入的学分证书;
③自学笔记等(包括自管项目计划安排表、实施登记表、听课签到表等材料);
④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材料(包括传染病培训病种、时间安排、培训记录相关材料)。
联系人:支雨昕、刘丽萍
电话:6544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