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黑龙江省精神病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
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