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快来跟着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糖尿病诊断标准
(1)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诊断标准(1980)
1)糖尿病诊断标准(静脉血浆真糖):①有糖尿病症状,不需作口服葡萄糖耐量(75g)试验(OGTT),一日内任何时候的血液检查中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②有或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不只一次>7.8mmol/L(140mg/dl);③有糖尿病症状,而血糖未达到上述诊断标准,于过夜空腹后口服葡萄糖75g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④无糖尿病症状者要求作OGTT,2小时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同时1小时时也要≥11.1mmol/L(200mg/dl),或重复一次OGTT,2小时≥11.1mmol/L(200mg/dl),或空腹≥7.8mmol/L(140mg/dl)。
2)糖耐量减低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OGTT2小时血糖>7.8mmol/L(140mg/dl),但<11.1mmol/L(200mg/dl)。糖耐量减低者,10年后约50%可发展为糖尿病,而且较正常人发生冠心病的机会高,应定期随访。妊娠妇女可采取上述诊断标准,但对孕妇葡萄糖耐量低者应按糖尿病治疗。
说明:①有典型糖尿病症状或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空腹血糖>7.2mmol/L(130mg/dl)和(或)餐后2小时>8.9mmol/L(160mg/dl),不必作OGTT即可诊断为糖尿病。②0.5小时或1小时血糖值选最高者作为1点,其他各时限血糖值分别作为1点,共4点。③4点中有3点≥上述各时相标准则诊断为糖尿病。④OGTT中血糖值超过正常均值上限而未达到诊断标准者,称为糖耐量异常。⑤血糖测定采用邻甲苯胺法(O-toluidine boric,TB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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