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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弱视的年龄越小,效果越好。最早可从1~2岁开始治疗,难治性弱视,如超过6岁才治疗,很难治到1.0以上,常常需要使用第3代以上的强化型复合弱视仪长期治疗才能获得好的效果。
尽早原则。3到6岁是治疗弱视的黄金时期,超过12岁基本无法治愈。儿童弱视,父母必须在与治愈时间的赛跑中获胜!
配镜
1、凡伴有50度以上近视、散光、250度以上远视及100度以上屈光参差均应配镜。因为难治性及难愈性弱视的视力提高通常非常困难,只要有助提高视力,即使作用轻微也应尽量利用;
2、高度远视伴有调节性斜视时,配镜应优先考虑眼镜的增视作用,其次才考虑矫正斜视的作用。可试戴镜矫正2~3个月,如眼位正常,应即时减去200~300度以促进视力增加。如眼位仍偏斜,也应降低200度左右配镜,先促进较好的那只眼视力增加,暂时放弃斜眼的矫正。因为难治性弱视的视力如错过一定年龄才治疗会增加难度,甚至无效(7岁以上几乎不能再治愈),而调节性内斜视,不论在哪个年龄,只要充分松弛调节即可以矫正斜视。当然,如果能确保不妨碍视力提高的同时,在6岁前矫正眼位,对建立、完善立体视功能非常重要;
3、高度远视或近视所戴眼镜的顶点距离应尽可能小,即镜片尽可能靠近眼睛,可以减小行走时抖动过大造成眼镜震颤而妨碍视力提高。方法是用较硬的金属架,调低鼻托并调短镜腿与耳弯部距离;
4、水平性眼球震颤者:远视、近视及远视性散光的度数应适当欠矫,而近视性散光可以足度矫正。同时更应强调减小角膜顶点距离和增加镜架的稳定性,如能配隐形眼镜,效果更好,因为震颤的眼球戴高度数镜片会造成物象颤动更大而影响视力提高;
5、高度近视或远视配镜时必须强调光学中心水平移位不得大于2mm,上下移位不得大于1mm,以避免双眼物象不能很好融合而产生抑制,从而妨碍视力提高。
盖眼
应该强调,只有在一只眼为健眼(0.9或以上),另一只眼视力低两排以上时才能盖住健眼。因为难治性弱视的视力比较难提高,如果好眼视力未达到0.9以上,为了治疗差眼,就把好眼盖住,可引起好眼视力不增加,造成日后双眼均为低常视力而影响生活、学习。故对双眼视力相差较大的难治性弱视,应优先治愈视力效好眼,随后才能盖住好眼(健眼)治差眼,如此可以确保今后至少有一只眼视力是正常,而不会太大影响日后生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