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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青光眼药物的注意事项

2017-12-08 17:2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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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青光眼药物的注意事项相信很多人都对这类问题感兴趣,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特地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治疗青光眼药物的注意事项这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光眼

目前常用于治疗青光眼的药物,有毛果芸香碱(匹罗卡品),青光胺、噻吗心胺(噻吗洛尔)和乙酰唑胺(醋唑磺胺、醋氮酰胺)等,病情严重者还需手术治疗。青光眼病人若同时患有其他疾病,联合用药治疗时,应特别注意,因不少药物可不同程度地影响眼压,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或使原有病情加剧恶化。现将青光眼病人忌用的药物介绍如下。

·散瞳药如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654—2),颠茄片与后吗托品等,它们与缩瞳药毛果芸香碱等作用恰恰相反,故禁止使用。

·降血压如美加明,六甲溴铵等,不宜合用。

·抗心绞痛药(如消心痛、硝酸异山梨酯)、脉导敏,硝酸甘油,长效硝酸甘油与亚硝酸异戊酯等,不宜连用。

·抗抑郁药如多虑平(多塞平)、氯丙嗪、丙咪嗪、阿米替林等,均不宜并用。

·抗震颤麻痹药如胃欢、胃安、胃疡平、安胃灵、胃复安(甲氧氯普胺)与解痉素、解痉灵(丁溴东莨菪碱),服止宁、优托品及胃仙(甲溴贝那替秦)、胃复康、普鲁本辛(丙胺太林)等同样不容忽视。

·镇痛药如克痛宁、苯噻啶,平痛新与卡马西平等,也有类似情况。

皮·质激素类药如可的松,强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氢化泼尼松(泼尼松龙)等,据观察表明,连用2~4周后,既有35%的病人会诱发青光眼,故需控制使用。若需长期使用者,应定时检查眼压。此外,情绪波动、精神创伤、劳累过度、气候突变、以及暴饮暴食,长期在暗室工作等,也亦诱发青光眼。

凡有青光眼病史的人,在手术前应将情况告诉医生,以免使用麻醉药司可林,促使旧病复发。

以上内容是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的“治疗青光眼药物的注意事项”。还请大家多多关注我们医学教育网,里边会有更多更好的关于各类疾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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