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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的诊断主要依据孕妇的病史和家族病史来诊断,辅助对胎儿的检测确诊。
一、年龄35岁者。
二、生育史有下列情况者。
1、两次或两次以上流产者;
2、过去有死产或新生儿死者;
3、前次分娩为早产或低体重儿;
4、前次为过大胎儿;
5、有子闲病史者;
6、有家族性疾病或畸形;
7、有手术产史(产钳、剖宫产);
8、有产伤史;
9、因生殖道畸形造成的早产(子宫纵隔、双角子宫、宫颈关闭不全);
10、多年的不孕史经治疗后妊娠者;
11、有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者。
三、有下列疾病就详细询问有关病史。
1、原发性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
2、心脏病,特别是有心衰史或柴紫绀型心脏病;
3、慢性肾炎;
4、糖尿病;
5、甲状腺疾病;
6、肝炎;
7、贫血;
8、其他内分泌疾病。
四、早期妊娠时用过药物或接受过放射检查。
五、幼年患影响骨髂发育的疾病,如结核病、佝偻病。
六、特殊检查。
1、孕龄及胎儿发育情况的估计。
2、胎盘功能的检查。
3、胎儿成熟度。
4、胎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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