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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考试大纲(第三章 第5节):安全合理用药

2018-12-28 15: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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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和医学统计学是健康管理师学考试大纲第三章第5节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安全合理的用药原则

从用药的过程和结果考虑,合理用药就是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当地使用药物,主要含义为:

1.选用药物的药理作用能针对疾病的病因和病理生理改变。

2.明确遗传多态性与药物反应多态性的关系,对药物产生的特异反应有应对措施。

3.设计的给药途径和方法能使药物在病变部位达到有效治疗浓度并维持一定时间。

4.治疗副作用小,即使有不良反应也容易控制或纠正。

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用药后可以改善机体生理、生化或病理过程,有利于患病个体的康复,防治疾病,这就是治疗作用;另一方面,用药也可能引起机体的生理生化的紊乱或结构改变等,而有害于机体,给病人带来痛苦和危害,称之为不良反应。因此,合理用药就是要求医生充分熟悉药物的药效学知识,结合药物代谢动力学知识和病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用药方案来调控药物作用的性质、强度和时间,使之尽量符合所治病人的特定需要,以增强其治疗作用,防止或减轻其副作用和毒性。

二、药物不良反应

向病人提供用药指导是帮助病人正确地认识药物,正确地服用药物,以确保药物发挥应有的疗效。用药指导的基本内容包括药物及药物治疗的所有信息,如药物的疗效、药物的不良反应、药物的使用,对于服用某些特殊药品的患者,应指导其怎样进行治疗药物监测等,涉及医、药、护和患者的多个环节。

(一)药物不良反应的种类

广义的药物不良反应(ADR)是指因用药原因引起的任何对机体的不良作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和意外的有害反应。这样的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事故和医疗事故有本质的区别。药物应用的历史表明,药物不良反应是客观存在的,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防控和减少它的发生,保证安全、合理的使用药物。

当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持续时间比较长,或者发生的程度比较严重,造成某些疾病状态或组织器官发生持续的功能性、器质性损害而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则称为药源性疾病。引起药源性疾病并不仅限于正常的用法用量,还包括过量和误用药物所造成的损害。

药物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该事件并非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非预期不良反应是指不良反应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与药品说明书或上市批文不一致,或者根据药物的特性无法预料的不良反应。

1.副作用

主要是因为药物具有多种药理作用,除治疗作用之外的其他不利作用都可认为是副作用。药物的副作用不是绝对的,如阿托品用于解除消化道痉挛时,常可引起口干、心悸、尿潴留、视力模糊等副作用;当用于手术前给药时,又可利用其口干的作用抑制支气管腺体分泌。副作用是一过性的,治疗作用消失,副作用也消退,但有时也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2.毒性作用

是指药物引起的人体生理、生化机能异常和病理的变化,与副作用的区别主要反映在程度上的轻重和形式上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具有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所致的耳毒性反应等。其原因多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等,此类反应有的停药后逐渐恢复,但也可造成一些不可逆的损害。

3.后遗效应

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有效浓度以下,仍遗留的生物效应。

4.变态反应

药物作为半抗原或全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非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小量都可发生,它可波及全身各个器官和组织,停用致敏药物后,轻的反应可较快消退,一般预后较好,但重症者救治不及时可导致死亡或遗留后遗症。

5.继发反应

是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为治疗矛盾。如广谱抗生素引起菌群失调而致某些维生素缺乏,进而引起出血和二重感染,它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其作用诱发的反应。

6.特异质反应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例如有些人红细胞膜内的G-6-PD有缺陷,服用某些磺胺类药物、阿司匹林、非那西丁、伯氨喹以后容易出现溶血反应;有些人肝细胞内缺乏乙酰化酶,服用异烟肼等药物后容易出现多发性神经炎,服用肼屈嗪后容易出现全身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

7.药物依赖性

连续使用一些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后,用药者为追求快感而要求定期连续地使用该药(精神依赖性),一旦停药会产生严重的戒断症状者称为身体依赖性。一般规律是,在反复用药过程中,精神依赖最早产生,然后产生身体依赖,从而使精神依赖进一步加重。

8.致癌作用

化学物质诱发恶性肿瘤的作用。致癌潜伏期或长或短,或发生在用药者本省,或发生在用药者子代,难以预料,难以评价,只有在发生后才知道。

9.致突变作用

药物引起遗传因子发生突变及染色体异常,使细胞和组织发生不正常生长,称为致突变作用。突变学说目前已经是解释肿瘤出现的理论之一。

10.致畸作用

药物作用于胎儿的器官形成期,造成胚胎损害,引起出生缺陷称为致畸作用。如反应停事件。

11.撤药反应

由于药物长期应用,致使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已适应,而一旦停用该药,就会使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称为撤药反应。如一些抗心律失常药、肾上腺皮质激素、β-受体阻滞药、血管扩张药等,突然停药常导致症状的严重恶化。

(二)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

当病人接受药物治疗而发生药物不良事件时,我们就会面临一个复杂的任务:判断药物不良事件与药物治疗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种关系明确,则药物不良事件即可判断为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病人目前及将来的治疗,关系到对药物的正确评价和新药研究的进程。因此,应严格遵循临床诊断的步骤和思维方式,注重调查研究与资料的收集,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药物不良反应识别的要点为:

1.药物治疗与药物不良反应的出现,在时间上应有合理的先后关系。

2.符合药物的药理特征,并可排出药物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可能性。

3.有相关文献报道。若当前的药物不良事件与已报道的药物不良反应的特征相符,则有助于药物不良反应的判断;但也有一些新的、以往未被鉴别和报道的药物不良反应,需要我们独立取证与分析。

4.去激发反应。撤药的过程即为去激发,减量则可看做为部分去激发。一旦认为某药可疑,就中止此药物的治疗或减少剂量后,继续观察和评价反应的强度及持续时间,如果药物的不良事件随之消失或减轻,则有利于因果关系的判断。

5.再激发反应。再次给患者用药,以观察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是否再现,从而有力地验证药物与药物不良反应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特殊人群的药物治疗

(一)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早期用药着床前期虽对药物高度敏感,但如受到药物损害严重,可造成极早期的流产,不顺利考试分忧虑。在受孕后的3~12周左右,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阶段,此期用药可能导致某些系统和器官畸形。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故此期用药应特别慎重。

2.中期和晚期妊娠用药

妊娠4个月以后,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降低;但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损;神经系统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的影响一直存在。有些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不表现在新生儿期,而是在若干年后才显示出来。如孕妇服用乙烯雌酚致青春期少女阴道腺癌。

3.妊娠期用药原则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有疗效肯定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早孕期间避免使用C类、D类药物。若病情急需,要使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终止妊娠。

4.哺乳期临床合理用药母乳喂养有利于乳儿的生长发育,可增进母婴感情;相当多的药物可通过乳汁转运为乳儿吸收,有些药物可影响乳汁的分泌和排泄,故哺乳期合理用药日益受到重视。

药物从乳汁中排出的数量和速度与药物的性质、乳腺的血流量和乳汁中脂肪含量有关。药物分子量小于200,解离度高,脂溶性高且呈酸性的药物,乳汁中含量较高。但不同的药物,不同个体,药物在乳汁中含量可有较大差异。因此,哺乳期用药应掌握适应证,适时适量应用。

(二)儿童的临床用药

由于儿童生长发育阶段,各年龄段体内的生理生化过程有所不同,因此,同一药物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过程不仅与成人不同,而且在儿童各年龄阶段也有所不同。为保证用药安全、合理,应依据儿童身体的特殊性及药物在儿童体内药动学、药效学的特点选择用药。

1.儿童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

(1)机体组成

水盐代谢:小儿调节水和电解质代谢的功能较差,对泻药、利尿剂等影响水盐代谢的药物敏感;小儿处于生长发育阶段,钙盐代谢旺盛,苯妥英钠、皮质激素可影响钙盐的吸收或骨质钙盐代谢,抑制小儿生长,四环素能与钙盐形成络合物,使牙齿黄染,影响骨质生长。脂肪脂溶性和血浆蛋白:脂肪含量较低,血浆蛋白也低,且血浆蛋白结合率也低,故血中游离的药物较多,易出现药物中毒。况且血脑屏障发育不完善,使脂溶性药物易分布于大脑,出现神经系统的反应。如水杨酸类、磺胺类能竞争性置换胆红素,产生胆红素脑病。

(2)神经系统

新生儿神经系统发育不健全,血脑屏障不成熟,通透性较高,使中枢神经系统易受药物影响。

(3)胃肠道

新生儿胃液分泌较少,不利于固体药物溶解;且胃肠蠕动慢,吸收时间延长,对生物利用度影响较大,药物个体差异较大。

(4)肝脏

小儿肝功能尚未发育完善,尤其是新生儿肝微粒体酶发育不足,使氯霉素代谢减慢,造成灰婴综合征;儿童肝微粒体酶活性旺盛,对茶碱、地西泮、苯妥英钠等的代谢速度超过成人,故用药剂量较成人高。

(5)肾脏

新生儿肾小球和肾小管分泌功能发育不全,分别为成人的30%~40%和20%~30%,药物消除能力差;尿液pH较低,弱酸性药物经肾排泄慢,半衰期明显延长。

总之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特点会随年龄增长而变化,故监测血药浓度很重要。

2.新生儿用药的特有反应

(1)对药物有超敏反应。(2)易引起新生儿黄疸或核黄疸。(3)导致高铁血红蛋白症。(4)出血。(5)神经系统毒性反应。(6)导致灰婴综合征。

3.儿童合理用药注意事项

(1)明确诊断,全面治疗,对症下药。

(2)合理选药、用药:根据儿童的生理生化特点选药,单药治疗能达到疗效的,尽量减少联合用药。

(3)防止滥用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

(4)选择适宜的药物剂型和用药途径。

(5)用药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用药剂量,避免随意加大剂量。

(6)注意用药的个体差异,必要时进行治疗药物监测。

(7)注意药物反应性,监察药物不良反应。

(三)老年人用药

由于老年人(一般指60岁以上人群)机体各系统退行性变,导致体弱多病,用药品种多,剂量相对大,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故老年人合理用药应引起关注。

1.老年人用药原则

治疗老年人疾病时的用药原则是:给药前必须明确治疗目的,因此首先应弄清诊断,多主诉状况下要找出治疗的中心问题作为目标,不可能用一种药物治疗多种主诉,要选用疗效可靠,作用缓和的药物,排除禁忌症;根据老年人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用药剂量,若非急症,可以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给药品种宜少;选用药物治疗时还须考虑药物所具有的危险性是否小于得益。

2.老年人用药注意事项

老年人产生的药源性疾病多与用药不正确有关,下列注意事项中有些也适用于一般病人,但老年人应特别注意。

(1)要耐心地向老年患者解释处方中用药的目的、剂量、用法和疗程。一般从小剂量开始用药,用药过程中不能冒然撤药。

(2)医生对所用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毒副反应与药物相互作用要有充分了解。尽可能减少用药品种,如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一般不超过2~3种,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合并用药应保持警惕,在患有高血压或心血管及肝肾功能不全时更应注意。

(3)有条件时应对老年人进行血药浓度检测,这对合理调整剂量,安全用药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4)应做好老年病人病史的记录,这将有助于发现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相互作用。

(四)疾病状态临床用药原则

1.肝脏疾病时临床用药

肝病时许多药物消除速率减慢,血药浓度升高,但鉴于肝病患者体内氨、甲硫醇及短链脂肪酸等代谢异常,影响脑组织正常机能,对中枢性药物尤为敏感,易引发肝性脑病。另外,应避免应用引起胆汁郁积或体液负荷增大及腹水的药物,因肝病患者本身就存在这些症状。同时肝病患者禁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对于肝病患者用药,必须权衡利弊,并结合用药经验和血药浓度监测,实施生化监护。

2.肾脏疾病时临床用药

肾脏疾病时可使经肾排泄的药物产生蓄积而增强疗效,甚至产生毒性反应,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时应调整剂量甚至避免用药。肾功能减退时选药的几点注意:①选用在较低浓度即可生效或毒性较低的药物;②避免用选用长效制剂,而选用半衰期尽可能短的制剂;③选用治疗效果易判断或毒副作用易辨认的药物;④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的肌酐清除率调整。

3.心功能衰竭时临床用药

心功能衰竭时由于心输出量下降,使肝血流量下降,代谢明显减少,如利多卡因、维拉帕米普萘洛尔及吗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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