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根据江阴卫生网在2016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
关于做好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无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锡卫医〔2016〕74号)和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会议精神,现将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年度为2015—2016年,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机构
由我市已取得考核资质的机构承担,全市具有医师考核资质的单位14家:医学会(医师协会)、人民医院、中医院、远望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阳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南闸医院、长泾医院、徐霞客医院、中医肝胆医院。各考核机构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要求,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
其中,医学会、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阳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为提前考核机构,负责在考核周期内需进行提前考核的医师考核工作,提前考核内容和方式参照定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
其中,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笔试部分由江阴市医学会组织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考核机构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本机构内考核人员一般程序名单及考试科目报至医学会汇总)。
四、考核方式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适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均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2015—2016年期间被考核医师已参加职称晋升考试(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多点执业医师应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委托人民医院、中医院、远望医院负责本单位医师的考核,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单位和妇幼保健院医师的考核,青阳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西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第四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华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祝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南闸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南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长泾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长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徐霞客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徐霞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中医肝胆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考核,医学会负责除以上医疗机构外的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的考核。
2.委托市医学会负责全市考核不合格临床医师的培训和再次考核;中医院负责全市考核不合格的中医师(含中西医)的培训和再次考核;人民医院负责全市考核不合格口腔类医师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考核不合格公共卫生医师的培训和再次考核。
3.各考核机构应在2017年1月13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4—7)交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阴市医学会)汇总后报市卫计委备案。
4.考核结束后由注册机构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在江阴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医师,在江阴市医学会核准盖章;在无锡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医师,须由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核准盖章)。
5.各考核机构应在考核前一周向所辖范围内的医师公告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公示考核结果。对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医疗机构应给予其停止执业3—6个月,并报注册登记机关备案。
6.各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好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江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