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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职责调整

2012-02-03 15:5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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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及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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