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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2017-06-15 14:5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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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

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8个(附后)。卫生高级资格申报专业中增加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地方病控制、消毒技术(技)6个专业。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申报专业中新增社区麻醉、社区(超声、放射、心电)诊断2个专业。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17〕11号)有关规定。

(一)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6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2016年4月18-19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7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2017年4月22-23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7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确定。申报人员可参照2017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标准酌情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计生委苏卫人〔2017〕11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政〔2015〕35号)要求,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本着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2017年底前,下列人员可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二)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的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16年部队转业、机关分流、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

四、其他材料要求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专职从事医院感染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应提交医院感染管理上岗证及院感指导、授课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由高评委会研究确定。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五、申报程序、时间要求

2017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计生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8月3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 “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3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论文、病案、专题报告、业务报告、护理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页面导出《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单位人

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8月17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5、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不需服务或视同下基层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6、破格晋升人员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7、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设区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

各设区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提交高评委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

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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