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发的《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谓是护理届的一个重磅文件。该文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11部门联合发文,阵容强大,文件本身也有不少创意点,医学教育网编辑看完,发现文件多处提到改善护理人员福利待遇,护士或将涨工资!
一、禁止收护理专业学生实习费用
《意见》指出“严禁任何机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各种形式的实习费用。”,以各种名义收取学生的实习费用,以后都将被禁止,遇到有医疗机构收实习费的,马上举报!
二、禁止不给护理员缴纳社保
《意见》要求机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护理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大家可能不知道,很多机构都不给护理员缴纳“五险一金”,或者按最低标准缴纳。看似护理员当月到手工资多了一些,其实存在很大的隐患,护理员老了、生病了怎么办?还有的机构动不动扣护理员工资,迟到扣、被投诉扣……而且扣除标准完全不合理,护理员辛辛苦苦一个月,到手工资非常低。有《意见》做指导,护理员们遇到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随意扣钱的,大胆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意见》指出“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可能大家不太清楚,其实目前中国护理服务价格过低,护士的价值没有体现。根据政协委员王水提交的议案,医学教育网了解到长期以来护理费一直处于极低状态,与护理人员的劳动付出差之甚远,三级医院住院护理价格平均仅能补偿实际成本的10%,低护理收费是护士人力短缺的根本原因。由于护理收费入不敷出,导致很多医院靠压缩护士编制来降低成本,有的甚至违法使用廉价的合同制护士,由此产生护理质量滑坡现象。近些年推行的医事服务费制度,调整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但护士呢?护士的劳动价值也需要得到体现。相信随着《意见》 的落实,护士的劳动价值也会得到提升。
《意见》指出“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基层护士倾斜,调动基层护士队伍积极性。”
从这段话中,有3个重要的信息点。1.编外护士待遇终于有人关注了!长期以来,大量编制外护士和编制内护士同工不同酬,待遇相差很大,“统筹考虑”意思是官方注意到编制外护士待遇低的问题,会从全局出发统筹解决;2.干的越多、越好,收入越高。未来的绩效考核会越来越透明和制度化,只要愿意干,服务好病患,收入就会提高;3.基层护士收入会提高。未来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基层护士会得到特殊关照,基层护士待遇将会提高。
五、多点执业或有可能实现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积极优化护理流程,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提高护理效率和管理效能。”意见支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发展,并在多地进行试点,未来护士多点执业或许能成为可能,“共享护士”的合法性或能得到法律认可,护理人员又多了一条增收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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