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学教育网了解,黑龙江佳木斯2016年部分护士注册、变更权限已经给出明确通知,医学教育网为你整理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决定将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权限明确如下:
一、涉及内容
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审批。
二、具体范围
部分护士注册审批权限。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自2016年3月15日起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审批。首次注册仍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特殊说明
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原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未完成移交之前,其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相关审批仍按原程序办理。
以上即为有关“黑龙江佳木斯2016年部分护士注册、变更权限明确通知”的相关事宜,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