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12月上旬开始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为确保我市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要求
审核所需提交材料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历证书
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2001年以前本省中专毕业生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关于成绩证明
2011年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关于实习证明
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四)关于信息录入
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入注册信息时,应当从“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
各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与申请本人实际信息完全一致。
二、时间安排
市卫生计生委将于12月5-8日集中审核全市申报的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资料,各单位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资料审核、上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按时完成资料审核、上报任务。
(二)各单位在送交审核的资料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以方便审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联系人:谢鸾
联系电话:8503606
电子版报送地址:52622180@qq.com
纸质版报送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计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