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豫卫医〔2014〕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计划将于明年年初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注册需提交材料
严格按《河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豫卫医〔2014〕38号)有关规定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丢失或损坏者,可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于注册申请材料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档,所有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的材料(除身份证外)只提交原件,不再提交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2015年度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安排计划表》(见附件)的时间安排将申请材料、名单表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上半年审核,下半年统一补报集中复核。
四、其它
(一)上报的护士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需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内容包括序号、执业证号、批准时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执业机构名称、毕业院校、学历、毕业时间、学制),并加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公章。
(二)注册、变更、补发、注销表格统一使用《河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豫卫医〔2014〕38号)文件中规定格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完成护士注册工作,服务全省卫生和计生工作大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