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江宁区护士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通知:
江苏南京江宁区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已开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5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见附件)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06月30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提交材料(见附件)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换证工作
1、针对各医疗机构尚有部分持有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的护士(首次注册为南京市的)。
2、提交材料(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请相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并于2015年12月23日前,提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5-68582466,联系人:王正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