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2015年护士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通知:
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通知,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6年1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首次注册
(一)发证对象:2015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受理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
(三)提供材料:见附件
二、延续注册
(一)延续注册对象:护士延续注册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请各地正常办理延续注册,无需等集中办理。
(二)提供材料:见附件
三、换证
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各医疗机构尚有部分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的人员,请各医疗机构尽快安排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事业局、医疗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市直有关医院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材料初审工作。我委将于1月11日对各县区卫生计生委首次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换证进行集中复审。
联系人:郑青、陈思茹、史伟林、邓婕,联系电话:0527-843962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