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护士首次注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
2016年下半年的护士首次注册,迁安市人民医院、迁安市中医院、迁安市妇幼保健院、迁安燕山医院负责本院护士首次注册收卷工作,汇总后报局行政审批科;其他各级医疗机构可由单位或者本人向局行政审批科提交注册材料。
二、申请条件 。
在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护理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
1.参加2016年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2007年前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申请注册可免交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2016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符合注册条件,尚未办理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可同时申请。2014年以前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尚未办理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需要同时提交半年内唐山工人医院开具的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证明。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2011年以后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需提交成绩单及考试合格证。在这之前通过考试的只需成绩单(免考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2寸照片4张(两张需要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单独提交)。
四、具体要求 。
本次首次注册时间段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8日止,请各级医疗机构和个人及时提交注册材料,医疗机构同时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迁安市卫计局行政审批科邮箱qa7638415@163.com。
联 系 人:冯志广
联系电话:0315-7638415
地 址:迁安市钢城大街866号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附:护士执业注册说明
1、2012年以后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的成绩单,需个人在网上用A4纸打印。
2、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要求复印首页和盖公章一页;
3、体检表统一用河北省护士注册体检表不要粘化验单(行政审批科提供);
4、照片要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5、各种表格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除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的填报日期和由工作单位填写的日期不要填写外,其余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不得漏项;
6、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装订【依次为一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成绩单及合格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另一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剩余原件单放(身份证、学历证书、临床实习手册、成绩单及合格证);
7、汇总后电子版信息要求各医疗单位以Excel 工作表的形式上报。
8、报卷时需提供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