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首次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2号)要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2月开始办理护士首次注册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16年2月15日-2月24日。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1份);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9.注册人员花名册两份,并加盖公章。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9项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三、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注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卫生院负责通知、收集、审核及上报本辖区内个体诊所、卫生室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
(四)按市卫计委安排本次审核发证工作将于2016年2月24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工作时效和质量。
(五)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请从陕西卫生网(www.sxhealth.gov.cn)下载。
(六)审核发证工作以各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我局不办理个人申请。
联系人:任安娜
联系电话:8381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