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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许可审批:
审批部门 | 江津区卫计委 | 项目编码 | 32776470-7-X-009 | |||
项目名称 | 主项名称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许可审批 | ||||
子项名称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20 | |
行使层级 | 本级行使 | 责任科室 | 医政医管科 | 咨询电话 | 47549625 | |
法定依据 |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外在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医|学教育网整理》(卫生部令第63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台湾医师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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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台湾医师来渝短期行医需提交的材料: 1.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以及承担有关民事责任声明书。 前款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